【上訴候判】港台《頭條新聞》被指辱警局方工會均上訴 上訴庭押後9個月內頒判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06 18:16

最後更新: 2023/09/07 10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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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停播的港台節目《頭條新聞》部份內容被指違反節目守則,工會及局方均提出上訴。資料圖片

已停播的港台節目《頭條新聞》於2020年2月播出的節目,內容涉諷刺警方,被通訊事務局發出警告。港台工會早前聯同記協就局方決定提出司法覆核,法官裁定節目部分內容未有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。局方、工會及記協均提出上訴,上訴庭今(6日)聽取陳詞,表示將於9個月內頒布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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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訟雙方包括香港電台工會、香港記者協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。

法官早前於判詞指,即使將節目視為諷刺性節目,法官不認為藝人於節目中穿警察制服及垃圾袋,與表達公眾對警方執行職務時的專業不滿有何關聯。至於有關內容是否辱警,法官不認為局方的原有裁決是嚴重不合理。

至於節目中諷刺警方囤積大量口罩,法官認為局方並沒有發現內容有不準確之處,裁定未有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;針對警方取消徒步巡邏的節目內容,法官則指警方只是基於人手不足,而在個別區域暫停徒步巡邏,故局方裁定內容違反《電視節目守則》的裁決,並無嚴重不合理之處。

局方代表今陳詞時指,節目環節中提及「醫生呀,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,衙差就大把有得剩」,雖然醫護口罩短缺及警方有足夠口罩均屬當時的事實,惟節目組有責任確保「大把有得剩」資料的真確性。而節目提及警方取消徒步巡邏,則屬針對警方的社會地位而作出侮辱及貶低。

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則指,節目已有數則新聞報道作支持,以及節目是以誇張手法作出諷刺,並曾邀請警方接受訪問,惟局方未有就此作考慮。上訴庭聽取各方陳詞後,表示9個月內頒布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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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